请2011年11月28前(含11月28日)已提交2010年合格人员办证资料的物业管理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木(水利水电)、房地产经纪人、社会工作者、安全、审计、统计、城市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外销员、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凭领证号码单和身份证原件到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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