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日本国老年社区机构的邀请,由住建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和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老年社区交流团,于2010年8月1日赴日本的东京、大阪、奈良等城市进行了为期9天的友好访问,参观考察了日本东京都常盘会老人综合福祉中心、神奈川县住宅供给公社NURSING HOME(介护所)、日本建筑研究院等部门,重点考察了日本关于老年社区运营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听取了日本老年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等有关方面的介绍。
日本的养老需求面临多重化与扩大化的双重诉求
日本传统的老年服务体系是1963年建立起来的,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以此为核心的体系也在不断的修订,由最初的公费医疗发展成为老人保健,再逐步演变为护理保险制度。这一系列变化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在巨大的养老需求之下面临着挑战,同时服务效率较低下,更无法满足老年人正常融入社会,发挥自身价值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日本社会福利政策中曾经出现了回归传统养老模式的思潮,提倡家庭养老责任的“日本型福利模式”,试图解决高度经济成长时期未能引起重视的养老服务问题,但是为时已晚。日本面临的是老龄化问题与少子化问题所引起的人口结构扭曲,回归传统养老模式只能是画饼充饥。因此多重化与扩大化的养老诉求成为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而这也成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立的前提。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的内容与特点
在日本,基于中国儒家道德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赡养模式依然是人们的首选。所以,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现了东方文化,注重家庭功能,除了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务、短期托付服务、长期服务,还提供完善的家庭照顾服务。
提供全面的家庭照顾服务
根据我们此次访问的日本东京都常盘会老人综合福祉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本的市、町、村政府会派出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人员,如医生、护士、康复师和家庭服务员等,到那些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无适当的护理人员的老人家中,进行走访并提供多项服务: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助家务,定期上门了解患病老人的病因、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与医院联系会诊,到老人家中进行诊疗护理,对老人及家属给予用药、营养、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
白天服务事业:就是白天将住在家中的老人,主要是65岁以上行动不便、身体虚弱或患有身体障碍或精神障碍而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年人接到社区老人设施,如老年护理中心、福利中心等机构,提供洗浴、就餐服务,进行生活或心理指导、健康检查、功能训练,组织兴趣小组开展娱乐活动等。晚饭后则派车送他们回家。
短期护理服务: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其护理者因疾病及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进行居家护理时,让他们短时间(原则上期限为1天至3个月)入住设施,进行生活协助、健康娱乐、康复修养、交流谈心等活动;为长期住院的老人在出院回家之前做过渡准备而提供的短期护理服务,为临终前的老人提供静养关怀服务。
长期服务事业:指社区为老人提供超过3个月以上的服务。对于因身体、精神上有明显障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看而家庭照料又存在困难的65岁以上老年人,由社区的一些老年设施照顾其饮食起居,组织各项娱乐活动,进行体格检查、功能锻炼、心理健康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的指导等。
鼓励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为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与才智,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一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老人俱乐部”,加强老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还在中央建立了“长寿社会开发中心”,在都道府县建立了“光明的长寿社会促进机构”,以保障“老人俱乐部”事业的不断发展,提高国民对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认识,培养振兴老年人社会活动的领导人,树立综合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与其他保健活动的模范市町村。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积极推进延长退休年龄,2006年4月1日,日本开始施行《高龄者雇佣安定法》,新法规保证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人员被雇佣到65岁。此外,创办高龄者雇佣开发协会,为高龄者退休后的生活进行设计,并举办各种培训班对高龄者进行职业技能及心理培训,帮助他们积极寻找新的职业。同时,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以社区为依托,成立“老人人才中心”,负责临时性工作的组织、介绍、调配,并自行开办社会福利性质的服务工作等。
日本老年管理及研究机构
日本东京都常盘会老人综合福祉中心
日本东京都常盘会老人综合福祉中心是1972年开设的,护理中心收治的基本都是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的病人在家中也可得到护理。在日本,公民自一出生即加入医保,对老年人来说自己负担的额度小。
入住福祉中心的老年病人中,急性病人41%,慢性病人26%,家庭病人33%。65岁以上的老人可入院住院治疗,不满65岁的有老年性疾病的也可入院。平均住院时间为2—3个月。疾病主要有:中风、脑梗塞、痴呆。老年病院的病床周转率很高,能达到90%的使用率。附加医疗服务有血液净化、健康诊断、临终关怀活动、家庭访问护理。检查项目和设备有验血、脑电波检查、心电图超声波、肌电图、等。另外还有社会适应疗法如娱乐、音乐、保健操等。附加活动有营养教育、演出、志愿服务、宗教咨询。
神奈川县住宅供给公社NURSING HOME(介护所)
神奈川县住宅供给公社NURSING HOME成立于昭和55年,工作人员285人,可收治406人,是一所看护老人的福利公社。事业所由介护保健课、介护第一课、介护第二课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康复所的营运和饮食供给、建筑物维持管理、预算、决算、契约、福利设施的营运、使用者的生活咨询、援助及入退手续及各种申请业务等。
日本2000年制定了介护保险法,建立了指定的老年福利基本设施。介护所的理念是给老人提供很好的服务。经营的内容一是根据计划及客人签约提供良好的护理和服务;二是配备护士、医生提供医疗、理疗、物理疗法,与东京都老年中心密切合作。三是提高职员素质,有效经营。
日本完善的老年福利制度和护理保险制度
日本老年福利制度
1963年,日本颁布了《老人福利法》。1989年,制定的《推进高龄者保健福利10年战略计划》以及之后的新金色计划等都明确的规定了社区老年服务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组织办法等。这些都从法律上保障了社区老年服务的构建和完善。1987年政府颁布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该法案规定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并推出资格证书制度。1992年制订《福利人才确保法》,从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通过这些制度的规定,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在具备技术知识及能力的专业人员的大力推动下,顺利地开展和不断优化。
日本《看护保险制度》
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建立的宗旨是“支援高龄者自立,实现人人都能安心生活的社会”。看护保险制度是为了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因患病等原因需要看护时,仍然能够尽量自理日常生活,而综合性地一体化地提供必要服务的制度。
利用看护保险的服务时,须向居住当地的区市町村政府提出需要看护(需要支援)的认定申请,得到认定以后,根据看护支援专门人员(看护干事)等制定的看护服务计划使用服务。这个制度的运营主体(保险者)为居民身边的区市町村政府,国家、东京都为保障事业的顺利运营给予支援。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将主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是指65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在这个范围内,凡因卧床不起或痴呆症等,需要日常生活护理者和不需要日常的生活护理,但在家务或日常穿着等方面需要支援护理的,经确认都属第1号被保险者服务对象。
第二类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是指40岁至64岁的人。40岁至64岁的被保险者,只有被确诊患有因初老期痴呆、脑血管疾病等老化而引起的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后纵韧带骨化症、慢性闭塞性肺疾病、慢性关节炎、糖尿病性神经障碍、糖尿病性肾炎以及糖尿病性网膜炎等15种慢性疾病才能享受护理服务。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获得了85%以上民众的广泛赞同,既使医疗保险的赤字得到缓解,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使得需要获得生活护理的老年人得到适宜护理,为老年人带来了福祉。◇
编辑:邹楠 魏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