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物协领导的罢收抗争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支持。
■ 文 / 黄嘉辉 林昆明
无偿代收使企业负担沉重
2001年,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不久,就接到会员企业的强烈反映,物业服务企业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既无报酬,又要替业主垫付资金,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于是协会立即组织专题调研。厦门物协通过抽样调查发现,仅25家企业从1999年至2001年6月被业主和使用人拖欠的水电费就计11917627元,其中水费2464000多元,电费9452000多元。其中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被业主拖欠的水电费高达187万多元。水电部门每月以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总表计费,不分青红皂白直接从物业服企业账户划走,毫无利益损失。而物业服务企业又无对欠费业主进行处罚的权利,进而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通过专项调查,厦门物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对策。会议进行得非常热烈,大家认真分析产生这方面问题的三种原因:一是原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物业管理机构,建管不分,由开发商与水、电部门签定的供水供电合同直接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部门也就顺水推舟,把本应由他们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的工作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二是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使供水供电部门养成了老大的思想与垄断经营作风,凡是供水供电的事任何人都必需服从他们的“规矩”,否则就停止供水供电;三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弱势和风险意识缺乏,早期未能认识到代收代缴水电费带来的风险,大包大揽了不该揽的活,后来虽然认识到风险的存在,但又因为势力单薄,无法与水、电部门抗争。
会议最后决定,必须以行业集体的力量,从源头上与水、电部门据理抗争。当然,抗争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二是必须依法充分说理,有理有节;三是必须发动舆论宣传,形成社会影响。
据理抗争终获成功
起初,厦门物协出面与水、电部门进行沟通。厦门物协认为从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来讲,自来水和供电部门已经企业化,他们也是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按照供水、供电的相关法规要求应当向直接的用水用电单位或居民收费,这是他们份内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用水用电的直接单位,不应该替直接的用户去付水电费,也不应该无偿替自来水和电业部门去收费。然而,水、电部门强词夺理,以“物业服务企业是替业主代收代缴,不是替水电部门代收代缴”,以“总表为界”的所谓产权问题为由,将行业协会的意见全部挡回。
厦门物协意识到,协调解决代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面对的是垄断企业,不给他们形成一定的压力,他们是不会理睬行业协会的意见的。因此,必须发挥全体会员的力量,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局面。从2001年初到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厦门物协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最终使这一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001年7月12日,厦门物协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水电费欠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并刊登了华菲物业管理公司关于业主或住户拖欠水电费的情况通报;2001年12月7日,物协再次组织厦禾、住总等十几家企业对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联名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2003年3月25日,市建设与管理局陈心田副局长牵头召开协会与供水、供电部门的协调会,4月8日又与市政园林局协调自来水收费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3年4月15日,厦门物协召开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针对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讨论是否采取停止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的统一行动。会议作出两项决定:一是运用法律武器,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二是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阐明观点,形成有利的舆论,同时发挥各小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的事实真相;2003年4月25日,厦门物协又发出“关于水电代收问题协调情况及应对措施的通知”,要求所有会员企业清理和解除之前与水、电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停止办理银行托收或现金缴交水、电费,停止向水电用户收取水电费。
2003年5月,厦门物协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5月21日至28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针对代收水电费的问题进行连续的报道和评论;2003年5月29日,厦门物协召开业主委员会代表座谈会,讲明行业为什么要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6月5日,协会再次召开常务理事会,一致同意向市长专题致信,6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联名向市长反映情况;2003年6月1日,厦门物协组织协调小组到百合花园进行专项调查,以解剖麻雀的方法了解代收代缴水电费给小区管理带来的问题,并且听取业主对这一问题的意见。6月中旬,厦门物协向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发出“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向全体业主说明物业管理企业停止为供水供电部门代垫代收水电费的原因,争取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7月5日,厦门物协在全行业学习贯彻《条例》的大会上,再次号召全体会员单位采取统一行动,罢收罢垫水电费。
在这样的形势下,水、电部门的态度有了变化。2003年6月9日,水电部门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暂时实行实收实缴水电费,每月由各管理项目将业主、住户拖欠水电费的名单报给供水供电部门,由他们出面协助催缴。2005年10月11日,厦门市建设局、物价局、电业局共同形成了厦建房[2005]161号《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和厦建房[2005]206号《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收费管理的通知》,使物业管理区域电费的收缴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同时,物协与供水部门协调的工作也在继续进行,并达成了最终抄表到户的解决办法。
抗争成功的原因分析
厦门物协领导的罢收抗争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支持。
这项工作一开始,厦门物协就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情况,提出诉求。这项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领导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局主管领导不仅参加协会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还亲自出面牵头召开行业协会与水、电部门的各种协调会议。由于有主管部门出面,才有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其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厦门物协通过市人大、市政协等渠道积极反映情况,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这加速了这一棘手问题的解决。
在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过程中,厦门物协及时向各新闻媒体通报情况,请他们向社会客观公正反映行业的心声和实际困难。《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和厦门电视台在这期间接连报道行业、业主的看法,发表评论。例如:2003年5月署名“文立”的记者发表《争议带来契机》的文章说“这场争论首先暴露出目前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体制的不合理”,“从常理上推断,供水供电部门是卖方,卖方不向买方收钱,却要起二传手的作用的物业部门先垫款来规避经营风险,这就是好比甲欠乙的钱,乙却让平常替甲方送款的丙还钱,这样的做法,有多少合理性,不免要打个问号”。媒体的这些报道和评论有力地推动了问题解决的进程。◇
作者分别系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会长、秘书长
编辑:谢罗群
